辞退时辞职证明写个人缘由对吗
辞退时辞职证明写个人缘由可能是对的,主要取决于实质状况及法律规定。
1.依据《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在出具的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,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、工作职位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。
这一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在辞职证明上记载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缘由。
2.在实质操作中,假如辞职缘由是因用人单位的过错(如违法辞退、未支付足额薪资等),而辞职证明上却写成了个人缘由,这或许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因此,在辞职证明上写明辞职缘由时,应当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防止给劳动者带来非必须的法律风险。
2、辞职证明写缘由是不是违法
找法网提醒,辞职证明上写缘由并不违法,但应该注意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1.《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》并未禁止在辞职证明上记载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原因。
假如用人单位故意歪曲事实,在辞职证明上记载不实缘由,以逃避法律责任或损害劳动者权益,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。
2.在出具辞职证明时,用人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,确保记载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合法。
3.劳动者在收到辞职证明后,也应当仔细核对内容,如发现不实之处,应准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帮助。
辞职证明应包括什么内容
辞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,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要紧文件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辞职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.劳动合同期限: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。
2.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:即双方劳动关系正式结束的具体日期。
3.工作职位: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或职位。
4.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: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总时长,一般以年、月为单位计算。